肇事后
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
违法行为。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责任,或是
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
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
举证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
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该规定是对
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
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
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