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
共有财产:
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
知识产权收益,因
继承和
赠予获得的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有:夫妻一方
婚前财产,
遗嘱或遗赠指定由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用,生活补助费用等。据此,所指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