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
保证责任。就是在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时,
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
证人偿还债务。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辟谣】
问:
借条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吗?
答:需要。债务人
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
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提醒】
问:借条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是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