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
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
1)
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
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