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开庭时间的长短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一般来说,案件复杂,
证据较多,
诉讼参与人数多的案件,证据举证、质证、被告人询问 发问等环节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开庭时间会相对较长,这样的案件一般几个小时是无法结束的,有的庭审甚至要持续好几天。
2.但是案件事实简单,证据较少,诉讼参与人数不多的案件,费时就比较少,特别是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案件,开庭时间会更短。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5.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