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一样的。
一、概念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义务并提出履行请求的,有权拒绝先给付的义务。
2、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先违约,是另一方不
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
构成要件不同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另外还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
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等;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