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不一定就是恶势力。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
公共秩序的行为。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
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
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在准确查明“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
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并充分运用
刑法总则关于
共同犯罪的规定,依法惩处。对符合
犯罪集团特征的,要按照犯罪集团处理,以切实加大对“恶势力”团伙依法惩处的力度。
所以,聚众斗殴不一定就是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