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处以
死刑缓刑的罪犯、故意杀人、
抢劫、爆炸等有
暴力性犯罪的并且正处于死刑缓刑的,法院可以根据其
犯罪情节的大小和结果的严重性来做出限制
减刑的决定。
限制减刑的
死缓罪犯,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
徒刑的,或者因有
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
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
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如果罪犯对限制减刑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罪犯的亲属在经过罪犯的同意之后也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最高人
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罪犯原来判的死刑缓刑没有问题,觉得不应该限制减刑,则应当撤销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