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
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
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