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到法院
传票不去的问题,有两种后果:
一、
拘传拘传是指人
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
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
诉讼标的为
赡养、抚育、
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的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正当理由是指
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二、
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答辩的情况下 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
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