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存在
租赁合同,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
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
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
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
买卖不破租赁”。
(一)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
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二)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
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所以简单来说,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优先。同时第三方
购房者,需要待租赁合同结束后才能让承租人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