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
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附加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
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
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要约,
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送达的
证据。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法律依据:
《
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