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
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