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附随义务,是指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在作为
债务的给付义务之外,基于债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为维护对方
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义务。作为合同给付义务以外的法定义务,其宗旨在于促使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能够兼顾他方的利益,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安全,确保
债权人的利益圆满实现,最终是合同的履行顺利实施。
我国《
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就规定了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
合同终止后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
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