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通过后,不一定当天放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
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