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询问
当事人的
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7、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
结婚证后的
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8、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9、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10、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