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仍然是
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不存在变更的问题。有可能变更的是
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也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
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所以,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能够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
民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