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算。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
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
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
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
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