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受理侦查单位移送的
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
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
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
提起公诉或不
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由公安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
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