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
简易程序的
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不包括鉴定、公告等期限,如一方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
发回重审,
一审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二审期限仍然为三个月。
对于
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
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的专属
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