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劳动
仲裁裁决结果不属于一裁终局,即裁决的每一项
赔偿数额,均高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双方任何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不生效,不存在对仲裁裁决结果
强制执行的情形;
其次,如果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
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民
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
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法律有区别于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调解书等的特别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依法应该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