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
当事人的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的制度,根本违约认定的标准在于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实现,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实现,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稳定经济关系,最大限度的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