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为:
1、人
民法院依
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并且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由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鉴定申请人关于
鉴定费缴纳事项,一般而言,鉴定费由申请人先预交。
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对全部检材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
听证。
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确定启动鉴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