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捕到宣判,适用
简易程序的最快不超过四个月,适用一般程序的最快大约五个月。
2、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和人
民法院的审判三个阶段。
3、
侦查羁押期限: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
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作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
办案期限。
4、
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审判期限: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