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股东与
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
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
出资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很多做生意的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是自己的,将公司变为自己的财产一部分;往往股东与法人
财产混同;比如,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的开支,偿还个人的
债务;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间或者需要对外偿还债务的时间,股东也用自己的财产,直接和公司的
债务人去清偿债务。
这在公司一直有持续营利以及对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对第三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一旦公司出现债务不能清偿,则股东会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的财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