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的住院期限通常以主治医生的诊断建议或法医门诊部出具《交通事故
伤情鉴定书》的结论为标准。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先由承保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
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
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赔偿责任:
(一)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
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