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没收财产以前,对于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
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予以偿还的,经
债权人申请,应当偿还。债权人的申请必须在没收财产以前,向人
民法院提出。为了保护正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知道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属实且属于正当债务的,应当予以偿还。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财产查封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债务。财产查封以后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不应以没收的财产清偿。
2.必须是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
承包等民事关系产生的债务,不正当或非法的债务,如因赌博、
嫖娼所欠的债务不在此清偿之列。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就可裁定以没收的财产依法清偿。
《
刑法》规定
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要偿还债权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负的债务,否则不能偿还;
2、 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否则也不能偿还;
3、 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查证属实;
4、 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