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因个人原因
辞职的,当然拿不到
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
赔偿公司的
经济损失。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
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
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
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