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
追讨工作。
1.查明
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
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
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
诉讼程序: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外债权
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
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
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