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复起诉指的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
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2、重新
起诉符合起诉要求的会被法院受理,重复诉讼则不会被受理。
3、
当事人不得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
驳回起诉。
行政案件人
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
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
立案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
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先向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