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来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的因素来进行判决:
(一)孩子归谁
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
民法典婚姻编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
重婚、
同居、
暴力、遗弃或者是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那么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的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相应的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