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
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
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
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
起诉,要求划分责任。最后是以判决为准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