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司法实践中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几种: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5、麻风病。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
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
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