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
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
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