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
劳动关系不能认定
工伤。
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能为其缴纳
工伤保险,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如果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中受伤,可以根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