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
劳动纠纷,
申请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
法律咨询、
代理、
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