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即转让
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该股东提
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抽逃出资,公司根据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可以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