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遗嘱继承中不能
代位继承,因为
遗嘱继承人先于
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适用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
放弃继承或者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