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
1)
债权人对
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
(
2)债务人怠于
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3)债权已届履行期;
(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