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已达
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保险待遇的员工为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
(一)
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
工伤残或者患
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以上法律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并未将劳动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的决定性条件,而是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