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
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现行法律中,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
合同生效的要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附加
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合同经转让方公司
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
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3、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
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比如,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
工商变更登记为所附条件。因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
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