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期间外出工作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
1、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
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
徒刑附加
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