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通常所理解的过错,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打骂、虐待行为,或者是有
婚外情、或者是有不良恶习,比如吸毒、赌博等等。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进行一个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
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理解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还有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的情形。从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
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
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法官对于过错的认定,更多的依据无过错方提交的
证据。建议无过错方在
诉讼中注意
收集证据。涉及
家暴,注意收集受伤的照片、
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证明等;涉及出轨,建议收集过错方与第三人同出同进同一小区照片、视频,或是对方在聊天沟通时承认出轨的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