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认为
治安拘留有错误的,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如果申辩后不采纳,仍然给予
处罚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2、公安机关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
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