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没有
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区别于一般的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协议决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
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
委派的代表执行。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
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
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