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
辞职能拿到
工资。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
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
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或因辞职未准或要求
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或不辞而别;或因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劳动者自动离职,是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