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之后,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其支付
工资。对于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结算工资至其最后工作日,此后未出勤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