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需要具备这些法律条件:遗赠人必须具有遗赠能力;财产为其有
处分权的
个人财产;内容是基于真实意愿表示成立的;遗赠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
公序良俗;
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