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一般责任
保证或者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
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
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
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
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