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举证证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供的
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3、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4、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体现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5、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
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6、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